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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流程·规划建设  

  一、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两份;
2 、载明单位性质,申请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及环保要求等情况的选址情况申请报告;
3 、会议纪要和相关协议;
4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5 、环评及批复;
6 、与开发区土地意向手续(征地协议) ;
7 、规划设计方案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说明书(附电子版,要求设计单位有规划资质,附工艺流程) ;
8 、消防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项目报审表两份;
9 、地形图一份; ( l : 500 ~ 1 : 1 000 )
10 、厂区管网布置图;
11 、其它必要的文件、附件和附图。
二、建设单位申请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上阶段资料和成果(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选址意见书);
2 、附日影分析(七层以上);
3 、专家评审意见;
4 、消防部门对平面布局的审核意见;
5 、土地部门供地预审意见(或拍卖地获得证明) ;
6 、石市规划局下发的定线通知书及土地局测绘部门接定线通知书实地测取的测量数据和土地局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
7 、项目征地红线图(附电子版);
8 、征、出(转)让用地通知单;
9 、其它必要的文件、附件和附图;说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个月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出让或划拨国有上地使用权。逾期未申请的,上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未经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撤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和文件
1 、前期资料和成果;
2 、土地证或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定位、方案、报审表;
4 、建筑平、立、剖图纸及施工图(如高层需做日影分析);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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