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立项前,需提供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三、项目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要按环评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报告,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并确定试生产期限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五、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经试运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改进。试生产或试运转期满前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防止污染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建设单位投入正式生产后,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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