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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流程·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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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业主居民身份证原件极其复印件。 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至,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至,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极其复印件。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如实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并按照适用登记表类型分别出示、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资金审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回乡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纳税人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八)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九)根据登记表填写规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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